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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条件: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条件:
  • 地址:思明区 27.154.187.* 福建省厦门市电信
    • 联系人:王小姐
    • 电话:1803013****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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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详情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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