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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两者区别
    分享  | 2019-09-18 10:43:20发布 信息编号:896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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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两者区别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两者区别
  • 地址:思明区 27.154.136.* 福建省厦门市电信
    • 联系人:王小姐
    • 电话:1803013****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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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详情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经营电信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1) 从事的是电信业务。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 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 服务的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各类电信业务的解释详见《电信业务分类目录》。
 
(2) 是经营性行为。若是免费、公益或企业自用的行为无需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 建议企业在做好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再来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要求:
文网文全称,由地方文化局(厅)颁发有效期为3年,主要针对于互联网文化产品和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经营。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颁证权利归属于国家文化部,后期文化部将权限下放到各省的文化厅以及直辖市文化局办理。
所需提交申请书;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企业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资金来源,数额及信用证明文件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及简历,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等。如进一步了解欢迎随时来电我司。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厦门便民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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