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网文证是经营网络文化业务的企业需要办理的行政许可证书,文网文全称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需要办理者向企业所所在地的文化厅或文化局提交材料,在材料能过后取得证书。文网文的办理者一般是从事互联网网络文化业务的企业,这是我国的法律对于网络文化经营文化许可证的办理者的前提限定。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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