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项目入库
凡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须申请进入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项目库”),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制度。
(一)入库登记
申报单位通过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在线提交申报项目的入库登记材料。
(二)登记时间
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须在谋划至竣工后3个月内通过项目库申请登记入库。
(三)登记材料
1.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件(复印件)。
2.入库登记表(项目依据、可行性、必要性、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及提标改造情况、污染治理技术和工艺方案、投资概算、设备采购清单、项目建设进度计划表(按月编制)、项目预期绩效)
3.项目可行性报告或计划方案、设计方案。(清洁生产审核项目、达到国家一级清洁生产水平、污染物减半排放项目以及储备排污权重点保障项目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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